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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考转考须知

转考:考生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考试的,可申请办理转考手续。
转考条件:转考者须在转入地参加考试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
转考要求:考生转考时须将转出地所考合格课程一次性转往转入地,不允许只转一门或者其中几门,档案一经转出,将不再接受转入申请。
转考范围:1.省内转考;2.外省转入;3.转出;

面向省内省外自考生

考籍转出:待定
考籍转入:待定
更改考籍:2024年2月4日至6日线上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31日线上申请、提交材料。
2024年上半年四川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通告

一、更改考籍
更改考籍是指对考生填报有误或经公安机关合法变更的个人信息进行更正,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电子照片一经采集,原则上不予更改。
更改考籍须提交的电子材料要求如下,电子材料命名为“准考证号_姓名_材料内容”,文件包命名为“准考证号_姓名_211次更改考籍”,每项之间用“_”分隔。
1.更改身份证号
(1)注册时信息录入错误:《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考籍申请表》(附件1)、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书面情况说明、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1上)。
(2)公安机关合法变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考籍申请表》(附件1)、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更正证明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1上)。
2.更改姓名
(1)注册时信息录入错误:《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考籍申请表》(附件1)、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书面情况说明、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1上)。
(2)公安机关合法变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考籍申请表》(附件1)、含现用名和曾用名的户口簿单页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1上)。
  若户口簿上无曾用名,需提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原件。
  3.更改性别或民族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考籍申请表》(附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1上)。
4.更换照片(仅限因照片问题未通过毕业审核的情况)
更换照片无需线上申请,须在更改考籍申请时间内,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正装免冠浅蓝底标准证件电子版照片,电子照片须命名为:准考证号_姓名.jpg。
5.更换专业
更换专业须考生本人向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提出申请并提交《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换专业申请表》(附件2),由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审核同意后对专业进行变更。
省际转出:
省际转出是指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离开四川省,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转出需提交的电子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附件5),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登记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附件6),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材料粘贴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6上);
4.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在籍证明”;
5.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成绩证明”;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7,仅针对在2016年里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10月为162次)”。

转出要求:
1.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下的考籍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每位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下的考籍;
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转入省(区、市)考籍信息与我省不一致;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含照片)不全或有误,考试信息中在2016年里所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的;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6.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7.毕业论文成绩;
8.不属于国家统一编码的课程;
9.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转入课程已经办理了转免考的。
转入要求:
1.考生已在我省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
2.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3.转考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转出省考籍基本信息与我省不匹配的;
2.考生拟转入的原外省考试合格的课程与我省现有考试课程的名称和编码不一致的;
3.毕业论文成绩、免考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一)考生在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9
(二)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附表进行填写,要求书写规范工整,内容无缺漏,提交的电子材料须清晰完整,提供的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
(三)各类申请办理结果将于5月15日前陆续公布,届时请考生自行登录管理系统查看,对查询结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或高校自考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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