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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四川自考《思修》必背常考点(19)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4-04-03 17:50:16   字体:【 【学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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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四川自考《思修》必背常考点(19)


        

1. 犯罪的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2. 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各种要件的总称。包括危害行为(必须具备的要件)、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 我国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4. 犯罪类型:我国根据刑法犯罪客体的不同将犯罪分为十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5.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 行政诉讼程序——起诉与受理程序:起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受理是人民法院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予以登记立案,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行为。


  7. 行政诉讼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也称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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