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四川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四川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四川省招生考试院(www.eaagz.org.cn)为准 登录 | 网站导航

四川自考网

自考热线:400-8077-735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2023年10月四川省自考《教育法学》名词解释汇编(5)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3-10-16 11:58:57   字体:【 【学历咨询】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2023年10月四川省自考《教育法学》名词解释汇编(5)


        

     1. 义务教育:国家通过一定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强迫教育。


  2. 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特征,指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的。


  3. 义务教育的普及性:指全体适龄儿童、少年,除依照法律规定办理fan学或免学手续以外,都必须入学接受教育,并且必须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


  4. 教育法: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利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5. 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6. 立法制定的程序: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奏。


本文标签:四川省自考 教育类 2023年10月四川省自考《教育法学》名词解释汇编(5)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zkw.net

本文地址:http://www.sczkw.net/jyl522/46244.html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微信 浏览热度(

《四川省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四川自考-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