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四川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四川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四川省招生考试院(www.eaagz.org.cn)为准 登录 | 网站导航

四川自考网

自考热线:400-8077-735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遂宁自学考试考试中哪些行为被判定是作弊行为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1-05-09 15:36:00   字体:【 【学历咨询】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遂宁自学考试考试中哪些行为被判定是作弊行为

  四川自考网提示您:在自学考试考试中哪些行为被判定为作弊行为?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有关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 定为考试违纪,根据规定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自学考试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2]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 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 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本文标签:四川省自考 遂宁 遂宁自学考试考试中哪些行为被判定是作弊行为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zkw.net

本文地址:http://www.sczkw.net/snzk/39436.html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微信 浏览热度(

《四川省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四川自考-服务平台